花蓮縣幼兒園招生網
幼兒園招生網
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3-5歲班名額
27
園所編號
154X17
園所全銜
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園所地址
[975]花蓮縣鳳林鎮鳳智里25鄰中正路二段1號
聯絡電話
(03)8762031#610
聯絡人
廖憶玲
園所簡介
鳳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園所特色簡介
鳳林附幼自成立以來,秉持著尊重孩子、關懷學習的核心理念,致力於提供一個安全、溫馨且充滿探索機會的學習環境。我們園所位於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2段1號,為孩子們提供一個與眾不同的學習旅程,透過多元教育方式,激發他們的學習潛能。
【沉浸式客語教學】:
我們特別設計了沉浸式客語教學,讓孩子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學習客家語。這不僅限於課堂,還融入到每日的活動、遊戲、以及日常互動中,讓孩子在輕鬆愉快的環境中掌握語言,並從小培養對客家文化的認同與愛護。
【師資優良】:
本園擁有一支經驗豐富且具備耐心的師資團隊,每位老師不僅具備專業資格,還帶著愛與責任心,將教育融入寶貝們的每一個成長瞬間。透過老師們的細心指導與支持,讓寶貝們能夠在充滿關懷的環境中,逐步發展自信和獨立性。
【多元的課程與活動設計】:
除了沉浸式客語的語言學習外,我們還提供藝術創作、戶外探索、情緒教育等特色課程,讓孩子能夠在各種有趣的活動中學習解決問題、與他人合作、表達情感等基本能力。我們相信這些多元課程不僅能夠激發孩子的想像力,也能幫助寶貝發展全面的能力。
【和諧的學習環境】:
園所內部設計開放且充滿創意,為孩子提供了寬敞的學習與遊戲空間。我們的戶外遊戲區綠意盎然,並設有適合各年齡層孩子的設施,鼓勵孩子們自由探索、動手操作,培養他們的觀察力與動手能力。
【家庭與園所的緊密合作】:
我們深知家庭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因此,園所積極與家長保持溝通與合作,定期舉辦家長會議、親子活動等,促進家庭與園所間的協作,攜手共同支持孩子的發展。
鳳林附幼以孩子為中心,堅持提供高質量的教育,並以溫暖的師生關係、豐富的課程設計和深入的文化教學為特色。誠摯地邀請您來參觀,親身感受我們如何陪伴每一位寶貝的成長、學習和探索。
鳳林國小附設幼兒園
園所特色簡介
鳳林附幼自成立以來,秉持著尊重孩子、關懷學習的核心理念,致力於提供一個安全、溫馨且充滿探索機會的學習環境。我們園所位於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2段1號,為孩子們提供一個與眾不同的學習旅程,透過多元教育方式,激發他們的學習潛能。
【沉浸式客語教學】:
我們特別設計了沉浸式客語教學,讓孩子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學習客家語。這不僅限於課堂,還融入到每日的活動、遊戲、以及日常互動中,讓孩子在輕鬆愉快的環境中掌握語言,並從小培養對客家文化的認同與愛護。
【師資優良】:
本園擁有一支經驗豐富且具備耐心的師資團隊,每位老師不僅具備專業資格,還帶著愛與責任心,將教育融入寶貝們的每一個成長瞬間。透過老師們的細心指導與支持,讓寶貝們能夠在充滿關懷的環境中,逐步發展自信和獨立性。
【多元的課程與活動設計】:
除了沉浸式客語的語言學習外,我們還提供藝術創作、戶外探索、情緒教育等特色課程,讓孩子能夠在各種有趣的活動中學習解決問題、與他人合作、表達情感等基本能力。我們相信這些多元課程不僅能夠激發孩子的想像力,也能幫助寶貝發展全面的能力。
【和諧的學習環境】:
園所內部設計開放且充滿創意,為孩子提供了寬敞的學習與遊戲空間。我們的戶外遊戲區綠意盎然,並設有適合各年齡層孩子的設施,鼓勵孩子們自由探索、動手操作,培養他們的觀察力與動手能力。
【家庭與園所的緊密合作】:
我們深知家庭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因此,園所積極與家長保持溝通與合作,定期舉辦家長會議、親子活動等,促進家庭與園所間的協作,攜手共同支持孩子的發展。
鳳林附幼以孩子為中心,堅持提供高質量的教育,並以溫暖的師生關係、豐富的課程設計和深入的文化教學為特色。誠摯地邀請您來參觀,親身感受我們如何陪伴每一位寶貝的成長、學習和探索。
鳳林國小附設幼兒園
招生規則說明
一、登記資格
(一)大班-年滿5足歲幼兒。(108.09.02-109.09.01)
(二)中班-年滿4足歲幼兒。(109.09.02-110.09.01)如競額時以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
(三)小班-年滿3足歲幼兒。(110.09.02-111.09.01)如競額時以4足歲幼兒優先錄取。
(四)身心障礙幼兒申請入園,應由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評估鑑定後安置入園。
二、入園順序(辦理入園登記,以只能報名登記一校為原則)
(一)優先入園
1.第一順位:凡幼兒符合本縣公立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須繳驗證明文件, 得於招生名額內申請優先入園。
(1)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之幼兒,並經鑑輔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者。
(4)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縣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
2.第二順位:本校編制內之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於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
3.第三順位:經縣府安置寄養之幼兒,檢附縣府安置寄養公文或相關文件申請優先入園,申請入園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
(一)大班-年滿5足歲幼兒。(108.09.02-109.09.01)
(二)中班-年滿4足歲幼兒。(109.09.02-110.09.01)如競額時以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
(三)小班-年滿3足歲幼兒。(110.09.02-111.09.01)如競額時以4足歲幼兒優先錄取。
(四)身心障礙幼兒申請入園,應由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評估鑑定後安置入園。
二、入園順序(辦理入園登記,以只能報名登記一校為原則)
(一)優先入園
1.第一順位:凡幼兒符合本縣公立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須繳驗證明文件, 得於招生名額內申請優先入園。
(1)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之幼兒,並經鑑輔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者。
(4)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縣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
2.第二順位:本校編制內之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於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
3.第三順位:經縣府安置寄養之幼兒,檢附縣府安置寄養公文或相關文件申請優先入園,申請入園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
招生簡章
園所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