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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瑞穗鄉立幼兒園

3-5歲班名額
24
園所編號
154X5O
園所全銜
花蓮縣瑞穗鄉立幼兒園
園所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瑞祥村2鄰祥北路2段25號
聯絡電話
(03)8872885
聯絡人
朱美芳
園所簡介
2-6歲的成長不只是結果,過程更是需要特別注意及重視的,因為所有習慣的建立與基礎概念養成,都是從錯誤中發現問題及時修正,我們不怕慢、不怕麻煩,就怕錯過每個過程。以發現問題、面對問題及解決問題,幫助幼兒建立正向主動的學習態度、自信尊重的學習模式、正確良好的生活常規建立為理念,配合「未來領袖」全方位課程,將幼兒的八大領域具體化,讓孩子及家長清楚每項領域的目標,始終相信會玩、會讀書、愛音樂、有國際觀、有責任感的孩子,他們的未來一定與眾不同。
教室共計三間,分別為無尾熊班(幼幼班)、綿羊班(小混齡班)、大象班(混齡班)教室,各班依幼兒的能力發展與興趣等需求,規劃多樣的學習區。
招生規則說明
一、幼兒申請登記入園年齡及招收名額如下:(含優先入園條件資格之幼兒)
(一)大班年滿五歲之幼兒(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二)中班年滿四歲之幼兒(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三)小班年滿三歲之幼兒(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四)幼班年滿二歲之幼兒(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二、優先入園條件:
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下列優先條件之幼兒得第一順位優先入園:
1.低收入戶子女:需提供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子女:需提供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或暫緩入學幼兒):需提供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暫緩入學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證明文件。
4.原住民:需提供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並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需提供本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需提供家長的身心障礙手冊。
二、依據花蓮縣政府頒「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第三項第(四)點規定:
「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於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上列條件幼
兒得依 第二順位優先入園。
三、其他資格幼生為一般生
招生簡章
環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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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所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