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幼兒園招生網
幼兒園招生網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3-5歲班名額
21
園所編號
154X48
園所全銜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園所地址
[974]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25鄰中山路41號
聯絡電話
(03)8651640#390
聯絡人
莊俐紋
園所簡介
★學校地理位置
豐山國小附設幼兒園位於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學區居民由多元族群所組成,學校附近屬農業郊區,生態環境、人文與鄉土自然教材豐沛,社區資源多元,鄰近腹地廣大,自然生態豐富方便進行各項戶外教學課程; 如:考古博物館、樹湖慶豐果園、 小雨蛙有機生 態農場、五味屋、豐田教會、牛犁社區發展協會、豐田玉石工作坊有利探索活動之進行。
★園所規模
本校於民國94年6月成立豐山國小附設幼稚園。班級數2班,幼兒園核准收托人數36人,以收托3-6混齡班幼兒為主要招收對 象。
★學校教學特色:
1.以『主題為主+學習區為輔』之教學模式。
2.提供快樂學習、溫暖豐富的成長環境。
3.以幼兒為本位引導主動探索與思考。
4.珍視幼兒為獨立個體,尊重其人格特質與與趣。
5.培養幼兒求知的態度及問題解決能力。
豐山國小附設幼兒園位於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學區居民由多元族群所組成,學校附近屬農業郊區,生態環境、人文與鄉土自然教材豐沛,社區資源多元,鄰近腹地廣大,自然生態豐富方便進行各項戶外教學課程; 如:考古博物館、樹湖慶豐果園、 小雨蛙有機生 態農場、五味屋、豐田教會、牛犁社區發展協會、豐田玉石工作坊有利探索活動之進行。
★園所規模
本校於民國94年6月成立豐山國小附設幼稚園。班級數2班,幼兒園核准收托人數36人,以收托3-6混齡班幼兒為主要招收對 象。
★學校教學特色:
1.以『主題為主+學習區為輔』之教學模式。
2.提供快樂學習、溫暖豐富的成長環境。
3.以幼兒為本位引導主動探索與思考。
4.珍視幼兒為獨立個體,尊重其人格特質與與趣。
5.培養幼兒求知的態度及問題解決能力。
招生規則說明
★報名日期:114.06.01(日)~114.06.05(四) (8:00-11:00;14:00-16:00)(不含例假日)。
★登記資格:年滿三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幼兒自由登記,遇競額時(申請登記入 園人數超出可招收名額),以滿五足歲者優先錄取。以下為適齡幼兒年齡供參~
(大班)五歲幼兒(出生日期為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
(中班)四歲幼兒(出生日期為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小班)三歲幼兒(出生日期為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
★抽籤日期:114年6月9日上午九時 (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 (地點:豐山國小附設幼兒園)。
※如報名日期內報名人數未足招生名額則不需抽籤, 6/9(一)隨即公布錄取名單。
★錄取報到日:114年6月16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 上午9時至11時
★新生入園申請登記優先入園資格:
(一)第一順位:凡幼兒符合「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優先入園,優先招收對象如下: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族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6類需要協助幼兒;且需要協助幼兒均應為優先招收對象,除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入園須經由本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入園外,其餘5類併同優先,不得另訂排序順位,亦不宜依年齡順序招收。
(二)第二順位: 公立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於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
(三)第三順位: 經本府安置寄養之幼兒,檢附本府安置寄養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優先入園。
(四)第四順位:未具上述條件之一般生。
★登記資格:年滿三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幼兒自由登記,遇競額時(申請登記入 園人數超出可招收名額),以滿五足歲者優先錄取。以下為適齡幼兒年齡供參~
(大班)五歲幼兒(出生日期為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
(中班)四歲幼兒(出生日期為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小班)三歲幼兒(出生日期為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
★抽籤日期:114年6月9日上午九時 (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 (地點:豐山國小附設幼兒園)。
※如報名日期內報名人數未足招生名額則不需抽籤, 6/9(一)隨即公布錄取名單。
★錄取報到日:114年6月16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 上午9時至11時
★新生入園申請登記優先入園資格:
(一)第一順位:凡幼兒符合「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優先入園,優先招收對象如下: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族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6類需要協助幼兒;且需要協助幼兒均應為優先招收對象,除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入園須經由本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入園外,其餘5類併同優先,不得另訂排序順位,亦不宜依年齡順序招收。
(二)第二順位: 公立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於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
(三)第三順位: 經本府安置寄養之幼兒,檢附本府安置寄養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優先入園。
(四)第四順位:未具上述條件之一般生。
招生簡章
園所位置